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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继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双方仅为姻亲关系,不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果,权利义务关系按一般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不存在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
2.在抚养与赡养义务上,继子女对继母无法定赡养义务,继母对继子女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这意味着双方在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等方面没有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强制责任。
3.遗产继承方面,继子女不属于继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除非继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其继承遗产;同样,继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也无法定继承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双方希望在经济上相互支持,可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若有遗产继承意愿,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保障相关方权益。
2026-01-10 13: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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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继母和继子女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民法典》里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适用于他们。
2.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法定赡养继母的义务,继母也没有法定抚养继子女的义务。
3.在遗产继承上,继子女不在继母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除非继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子女继承遗产;反过来,继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也没有法定继承权。
4.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不具备拟制血亲的法律效果,权利和义务按照一般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不存在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特殊权利和义务。
2026-01-10 11:0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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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继母与继子女不适用民法典中父母子女关系规定。这意味着他们没有法定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双方仅存在姻亲关系,不具备拟制血亲的法律效果。
(2)在遗产继承上,继子女不在继母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除非继母通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其继承遗产。同样,继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也没有法定继承权。
(3)由于双方不存在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权利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一般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
提醒:在涉及继母与继子女关系的事务中,要明确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9:3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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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双方关系性质。认识到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双方仅为姻亲,无拟制血亲法律效果,处理事务按一般民事法律规范。
(二)处理赡养抚养问题。继子女无赡养继母法定义务,继母无抚养继子女法定义务,若有相关纠纷按一般民事纠纷处理。
(三)对待遗产继承。继子女不在继母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继母也不在继子女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若想继承需有合法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
2026-01-10 08:5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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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继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双方无抚养和赡养法定义务,也无相互法定继承权,仅为姻亲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适用于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与继子女。这意味着继子女对继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母对继子女也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在遗产继承上,继子女不在继母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除非继母通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其继承;继母对继子女的遗产同样无法定继承权。双方只是姻亲关系,不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效果,权利义务按一般民事法律规范处理,没有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权利义务。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0 07:34: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