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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被他人撞了该如何处理

李* 湖北-宜昌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6.01.06 07:40:59 302人阅读

遭遇车祸被他人撞了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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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遭遇车祸后应按停车保护现场、固定证据、配合交警调查、协商赔偿等步骤处理,协商无果可起诉,要保留凭证,避免签显失公平私了协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发生车祸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避免证据被破坏。及时救助伤员是人道主义和法律义务的要求。固定证据能为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提供有力支撑。配合交警调查有助于准确划分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协商赔偿时,主张的各项费用都有法律依据,伤残鉴定是确定伤残赔偿金的必要程序。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凭证可避免后续纠纷,而显失公平的私了协议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在车祸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6 13: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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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遇车祸后,应冷静有序按照既定步骤处理,既要保障现场安全、固定证据,又要配合调查、合理协商赔偿,同时注意保留凭证,避免不合理私了。
2.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仔细检查人员伤亡情况,一旦发现有伤员,要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固定事故证据,拍摄事故现场全貌、车辆受损部位、交通标识等照片。记录对方车辆信息、驾驶证号、行驶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留存证人信息。
-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在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认真核对责任划分是否准确。
-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及时联系双方保险公司。依据事故责任,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若构成伤残,需进行伤残鉴定并主张伤残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持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建议: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凭证。签订协议时要谨慎,避免签订显失公平的私了协议。

2026-01-06 11: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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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车祸后,要马上停车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同时检查人员受伤情况,要是有伤员,得立刻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2.及时固定证据,对事故现场全貌、车辆受损部位、交通标识等进行拍照。记录对方车辆信息、驾驶证和行驶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还要留存好证人信息。
3.积极配合交警调查,等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仔细核对责任划分是否正确。
4.进行赔偿协商,联系双方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如果构成伤残,要做伤残鉴定并主张伤残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以拿着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另外,要保留好所有相关凭证,别签明显不公平的私了协议。

2026-01-06 10:1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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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遭遇车祸停车保护现场是首要且必要的行为,这不仅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还能为后续责任认定提供原始现场。及时检查人员伤亡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能保障伤者生命安全和警方及时介入。
(2)固定证据是关键,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对方车辆及证人信息,能在后续处理中提供有力支撑,避免证据缺失带来的不利后果。
(3)配合交警调查,核对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错误判定影响。
(4)协商赔偿时,依据责任主张各项合理损失,若构成伤残进行鉴定主张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是合法途径。保留凭证能为索赔提供依据,避免私了协议显失公平可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提醒:
遭遇车祸后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凭证,私了时谨慎签订协议,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9:1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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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处理:发生车祸要马上停车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查看有无人员伤亡,有伤员就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二)证据固定:拍摄现场全貌、车辆受损部位、交通标识等照片,记录对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号和联系方式,留存证人信息。
(三)配合调查:配合交警工作,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仔细核对责任划分。
(四)协商赔偿:联系双方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构成伤残的要做鉴定索赔伤残赔偿金。协商不成,持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去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同时保留好相关凭证,别签显失公平的私了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06 08:35:28 回复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2)索赔申请书;(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和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三、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五、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九、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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