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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要避免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防止被视为无约定。
(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要记住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及时行使权利。
(三)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四)当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不明时,要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6-01-06 12: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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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担保时效即保证期间认定分多种情形,有约定按约定,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不明,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且保证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不同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不同行权要求。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若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此约定无效视为无约定。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对于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不明情况,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并且保证期间是固定的,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担保时效的计算和债权人在不同情形下的行权要求。如果大家在担保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11:3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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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时效也就是保证期间的认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保证期间的约定很关键,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有约定,当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时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免责。若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且保证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要明确且合理,避免出现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情况。
-债权人应清楚自己所处保证类型,在相应保证期间内及时采取行动,一般保证中及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及时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不明的情况,债权人要合理确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并关注保证期间起算时间。
2026-01-06 09:5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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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时效也就是保证期间的认定,得区分不同情况。保证人和债权人能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要是约定的时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
2.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然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也不用再担责。
3.如果主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而且保证期间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
2026-01-06 08:1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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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证期间的约定是关键。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有约定,当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时,会被视为无约定。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不同保证类型对债权人行使权利有不同要求。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不然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不确定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并且保证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提醒:在涉及担保时,债权人要明确保证期间的规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保证人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免责。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6:2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