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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父亲不管该如何解决

卢** 湖北-天门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5 09:01:44 320人阅读

子女抚养费父亲不管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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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母亲作为子女法定代理人,要向父亲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好子女出生证明、父亲收入状况证明及相关抚养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以此支持诉讼请求。
(三)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四)判决生效后父亲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或从工资中划扣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05 12:4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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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母亲可作为子女法定代理人起诉,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判决生效后父亲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起诉要准备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可向父亲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判决生效后父亲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从工资划扣等措施保障权益。在诉讼中,子女出生证明、父亲收入状况证明及抚养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很关键,能支持诉讼请求。如果在抚养费问题上遇到困扰,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5 11:4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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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若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母亲作为子女法定代理人可向父亲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判决生效后父亲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从工资划扣等措施。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母亲在起诉前应收集好子女出生证明、父亲收入状况证明及相关抚养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以支持诉讼请求。
-若判决后父亲不履行,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子女权益。

2026-01-05 11:3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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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要是父亲不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能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去父亲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尽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2.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父亲还是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或从工资里划扣等办法。
4.打官司时,要准备好孩子的出生证明、父亲的收入状况证明以及相关抚养关系证明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026-01-05 10:2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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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若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母亲可作为法定代理人,向父亲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当地生活成本较高,子女有学习特长等额外需求,这些都会影响抚养费数额的判定。
(3)若判决生效后父亲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多种执行手段,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从工资中划扣等。
(4)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充分证据材料,如子女出生证明、父亲收入状况证明、抚养关系证明等,以支撑诉求。

提醒: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很重要,不同情况证据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9:55:57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很重要的事情一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还有一件是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那么在我国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其他规定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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