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费用分析法计算时,需分别统计工期延误导致的各项额外费用,包括人工窝工费、设备闲置费、材料超期储存费等,将这些费用相加得到总损失。
(二)使用比例分析法时,以合同总价款和原计划总工期的比例为基础,根据实际延误工期占原计划工期的比例,计算对应的损失赔偿金额。
(三)通过实际成本对比法计算时,对比原计划成本与因工期延误产生的实际成本,两者的差额即为损失金额。
(四)计算损失时需注意收集准确的费用凭证、施工记录等证据,确保损失与工期延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遵循合理真实可量化的原则确定最终损失。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内容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逐项累加额外支出法,统计工期延误带来的人工待工、设备停置、材料超期存储等各项新增费用,相加得到总损失。
比例折算赔偿法,依据合同价款与总工期的比例关系,按延误时长占原计划工期的比例,算出对应的损失金额。
成本差额对比法,对比原本计划的成本和因延误产生的实际成本,两者的差值即为损失数额。
计算时需准备费用凭证、施工记录等准确证据,确保损失与延误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符合合理、真实、可量化的原则。
结论:
工期延误损失可通过费用分析法、比例分析法或实际成本对比法计算,计算时需有证据支撑且损失与延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需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且符合可预见原则。计算工期延误损失的三种方法均需遵循合理真实可量化原则。费用分析法是累加延误导致的人工窝工费设备闲置费等额外费用;比例分析法基于合同价款与总工期的比例,按延误时长占原计划工期比例计算赔偿;实际成本对比法是对比计划成本与延误后的实际成本差值。计算时需收集费用凭证施工记录等证据,确保损失与延误有直接因果关系。若在损失计算中遇到证据收集或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合法权益。
工期延误损失的计算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配的方法,同时强化证据收集与因果关系的认定,以保障结果的合理性、真实性与可量化性。
1.费用分析法。逐项计算工期延误带来的各项额外支出,如人工窝工费、设备闲置费、材料超期储存费等,将这些新增费用累加得到总损失。
2.比例分析法。基于合同价款与原计划总工期的比例关系,依据延误工期占原计划工期的比例,计算对应的损失赔偿金额。
3.实际成本对比法。对比项目计划成本与工期延误后的实际成本,两者的差额即为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4.关键注意事项。需收集完整准确的费用凭证、施工记录等证据材料,确保损失与工期延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始终遵循合理、真实、可量化的原则确定最终损失金额。
法律分析:
(1)费用分析法:分别计算因工期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包括人工窝工费、设备闲置费、材料超期储存费等,将这些增加的费用累加,得出工期延误损失金额。
(2)比例分析法:以合同价款与总工期的比例关系为基础,根据延误工期占原计划工期的比例,计算对应的损失赔偿金额。
(3)实际成本对比法:对比计划成本与实际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成本,两者之间的差值即为工期延误损失。
(4)计算时需收集准确的费用凭证、施工记录等证据,确保损失与工期延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遵循合理、真实、可量化的原则确定最终损失金额。
提醒:
计算工期延误损失时,应确保所有费用凭证和施工记录真实完整,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主张无法得到支持;若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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