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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都要孩子陪怎么办

马* 云南-丽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3 16:43:17 465人阅读

离婚后父母都要孩子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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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就子女陪伴问题有争议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未直接抚养方可起诉,安排要以子女身心健康为核心,也可协商或请求判决共同抚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义务。双方就子女陪伴问题产生争议时,先通过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协议是明智之举,像约定轮流陪伴的周期和时段等,能保障子女和父母双方稳定联系。若协商不成,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起诉,法院会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同时,所有安排都要围绕子女身心健康,若双方抚养条件具备且子女意愿允许,还能采取共同抚养模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03 20: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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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旧拥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当双方在子女陪伴问题上有争议时,优先协商解决是可取的做法。协商能让双方就探望或共同陪伴的时间、方式等细节达成书面协议,像约定轮流陪伴的周期和具体时段,这样有助于保障子女和父母双方稳定联系。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探望权具体内容。法院会按照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子女年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不能无故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3.所有安排都要以子女身心健康为核心,防止父母间的争议对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若双方都具备抚养条件且子女意愿允许,还能协商或请求法院判决共同抚养模式,让子女轮流跟随父母生活。

解决措施和建议:
-父母双方应积极主动沟通,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协商子女陪伴问题,尊重对方意见。
-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各项细节,避免后续产生歧义。
-若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应如实向法院提供相关情况,配合法院工作。
-无论最终采取何种方式,都要时刻关注子女心理状态,确保其健康成长。

2026-01-03 19: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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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即便夫妻离婚,父母对子女依旧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要是双方在子女陪伴问题上有分歧,应先尝试协商。可以就探望或一起陪伴的时间、方式等细节拟定书面协议,像规定轮流陪伴的周期、具体时间段等,这样能保证子女和父母双方都有稳定的联系。
2.要是协商不成功,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探望权的具体内容。法院会按照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子女年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责任,不能无缘无故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3.不管做出怎样的安排,都要把子女身心健康放在首位,防止父母的争议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如果双方都有抚养条件,并且子女也愿意,还能协商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共同抚养,让子女轮流和父母生活。

2026-01-03 18: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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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子女陪伴问题上,应优先协商解决。双方可就探望或共同陪伴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书面协议,像约定轮流陪伴周期和具体时段,以此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稳定联系。
(2)若协商无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起诉请求确认探望权内容。法院会依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子女年龄意愿、父母实际情况等因素,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不能无故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同时,所有安排都要以子女身心健康为核心,避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若条件允许且子女意愿支持,还可协商或请求法院判决共同抚养模式。

提醒:处理子女陪伴问题时,要始终关注子女身心健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确定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2026-01-03 17:3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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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就子女陪伴问题有争议时,优先自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探望或共同陪伴的时间、方式等细节,如轮流陪伴的周期和具体时段。
(二)协商不成,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探望权具体内容,法院会按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结合子女年龄意愿、父母实际情况等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
(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不能无故阻挠。
(四)安排要以子女身心健康为核心,避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成长。若双方都有抚养条件且子女同意,可协商或请求法院判决共同抚养,让子女轮流随父母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03 16:45: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法定节假日,每年都会出放假的安排,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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