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撤诉是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前,主动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法院需审查是否符合自愿原则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
(2)按撤诉处理是法院依据法定情形主动作出的处理,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或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却未预交且经法院通知后仍不缴纳等情况。
(3)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原告仍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不会因撤诉而丧失起诉的权利。
提醒:
原告需注意按时到庭参与诉讼及预交案件受理费,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时应确保意愿真实,若有程序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确认细节。
(一)起诉后可以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
(二)申请撤诉需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前提出,原告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会依据是否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等条件裁定是否准许。
(三)按撤诉处理适用于以下法定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但未预交,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四)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原告仍有权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起诉后原告可主动申请撤诉。需在法院受理到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撤回请求,法院会审查是否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现实中只要符合条件,法院通常尊重原告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予以准许。
还存在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比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却未交且经通知仍不预交的,法院会自动按撤诉处理。
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后续仍可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向法院起诉后可以撤诉,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撤诉后原告仍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法律解析:
撤诉分为两种情形。1申请撤诉。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若撤诉行为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通常会准许。2按撤诉处理。法院在法定情形下主动按撤诉处理案件,常见情形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以及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却未预交,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等。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原告仍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撤诉的具体操作流程、法院是否会准许撤诉等问题存在困惑,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向法院起诉后是可以撤诉的,撤诉主要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无论哪种情形导致的撤诉,后续都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1.申请撤诉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原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若撤诉行为出于自愿,且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申请。
2.按撤诉处理是法院依据法定情形主动作出的处理,常见情形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以及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却未预交,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等情况。
3.撤诉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原告无需担心因撤诉失去再次维权的机会,仍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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