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认定以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有明确标准,特定行为未骗到财物按诈骗未遂定罪,共犯按角色认定数额,诈骗未遂有特定情形也定罪,难以查证数额但有特定情形认定相应情节。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认定以实际骗取财物价值衡量,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若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互联网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即便没实际骗到财物,也按诈骗未遂定罪。在共同犯罪里,主犯承担全部诈骗数额,从犯按参与数额认定。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财物为目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定罪处罚。对于难以查证诈骗数额,但有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等情形的,也会认定为相应情节。如果遇到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数额较大标准是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五十万元以上。在未实际骗取财物的情况下,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联网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按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2.共同犯罪中主犯按全部诈骗数额认定,从犯按其参与的诈骗数额认定。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财物为诈骗目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定罪处罚。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等情形的,认定为相应情节。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加强公众防诈宣传,提高民众识别诈骗的能力,减少诈骗成功的可能性。
-相关部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利用技术手段监测诈骗信息和电话。
-互联网平台要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诈骗信息发布行为。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到的财物价值算。司法解释规定,三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算数额特别巨大。
2.有这些情况,就算没实际骗到财物,也按诈骗未遂定罪处罚:发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在网上发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
3.在共同犯罪里,主犯按全部诈骗数额认定,从犯按自己参与的诈骗数额认定。
4.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财物为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定罪处罚。
5.通过电信网络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查证,但有发信息、拨打电话等上述情形的,也认定为相应情节。
法律分析: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认定依据是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
(2)即便未实际骗取财物,满足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等条件,按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3)共同犯罪里,主犯按全部诈骗数额认定,从犯按参与的诈骗数额认定。
(4)虽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财物为目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定罪处罚。
(5)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数额难以查证,有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等情形,认定为相应情节。
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多样,要警惕各类诈骗手段。若遭遇诈骗,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不同诈骗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一)明确诈骗数额标准,在处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准确判断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对于未实际骗取财物的情况,若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按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三)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按全部诈骗数额认定,从犯按其参与的诈骗数额认定。
(四)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财物为诈骗目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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