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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无力偿还该如何定罪

吴** 黑龙江-佳木斯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6.01.03 04:42:31 313人阅读

挪用公款无力偿还该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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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无力偿还时,应先判断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情形。若有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即便无力偿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无力偿还可作为量刑参考。
(二)若挪用公款后通过潜逃、销毁账目等行为,显示出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挪用行为会转化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026-01-03 10: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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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挪用公款无力偿还定罪关键看挪用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转化,可能定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无力偿还不影响该罪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能被考虑。若挪用后通过潜逃、销毁账目等显示有非法占有公款故意,挪用行为会转化为贪污罪。所以,判断罪名不能仅看是否无力偿还,要综合行为性质。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1-03 09:0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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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无力偿还定罪关键在于行为性质,而非无力偿还这一结果。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符合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即便无力偿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无力偿还仅作量刑情节。若挪用后通过潜逃、销毁账目等显示非法占有公款故意,挪用行为会转化为贪污罪。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挪用行为性质,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转化。
-对于挪用公款案件,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账目、资金流向、行为人行为表现等,确保定罪准确量刑恰当。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预防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026-01-03 07: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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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无力偿还如何定罪,要依据具体行为性质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有下面几种情况之一,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用于非法活动;挪用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无力偿还不影响该罪成立,不过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进去。
2.如果挪用公款的人通过潜逃、销毁账目等做法,显示出其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想法,那么挪用行为就会变成贪污罪。
3.总之,无力偿还不是定罪的关键因素,重点是挪用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条件,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转变。

2026-01-03 06:1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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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无力偿还的定罪要根据具体行为性质来定。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满足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这些情形之一时,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即便无力偿还,也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2)如果挪用公款后,行为人有潜逃、销毁账目等表现,显示出其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此时挪用行为会转化为贪污罪。所以,判定罪名的关键不是无力偿还,而是挪用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转变。

提醒: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行为,不同行为性质定罪不同。若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5:40:37 回复

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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