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潜江法律咨询 > 潜江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苏* 湖北-潜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2 22:17:08 430人阅读

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其他人都在看:
潜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潜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主体方面,需确认犯罪行为实施者是自然人或单位。可通过调查企业登记信息、个人身份等方式确定。
(二)主观方面,要收集能证明犯罪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目的的证据,比如犯罪人在交易中的异常行为、资金流向等。
(三)客体方面,要证实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对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可查看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客观方面,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手段,如核实单位真实性、产权证明真假等,同时确定骗取财物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6-01-03 06:39: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当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目的,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和对方财产所有权,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较大数额财物时,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解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主体范围广泛,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表明犯罪者有不良企图。复杂客体体现了该罪不仅损害当事人财产,还破坏国家合同管理秩序。客观上的欺诈手段多样,如虚构单位、虚假担保等,这些行为都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当这些主客观及客体要件都满足,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在商业活动或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05:17:01 回复
咨询我

1.合同诈骗罪的判定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客体涉及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和对方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中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对方主体信息,核实身份和资质,避免与身份不明或信誉不佳者签约。
-交易过程中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明文件,不轻易相信过于优厚的条件。
-一旦发现对方有欺诈迹象,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合同诈骗行为的打击惩处。

2026-01-03 03:32:43 回复
咨询我

1.合同诈骗罪的判定有一定条件。主体上,一般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2.主观上,犯罪者是故意的,并且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想法。
3.客体较为复杂,既涉及国家对合同的管理规定,也涉及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在签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时候,用欺诈手段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犯罪。这些欺诈手段有: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合同;用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本身没能力履行合同,却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合同、履行合同;收了对方给的财物后就逃跑;还有用其他欺诈方法骗对方财物。
5.当主客观和客体方面的条件都满足,且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6-01-03 01:50:3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主体上,合同诈骗罪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若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不构成此罪。
(3)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危害了市场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较大数额财物。具体手段多样,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用虚假产权证明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收受财物后逃匿等。当这些主客观及客体要件都满足,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提醒: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履约能力,避免陷入合同诈骗陷阱。若遇到可疑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1-03 00:05: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构成合同诈骗罪须满足哪些条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一种广义上的经济合同;第二,合同内容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获取利益;第三,合同对方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此外,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也可以是无效合同。相关法律知识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方面问题。这一问题的焦点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什么时候产生,是否必须在合同签订的当时就有?还是可以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常见的“借鸡下蛋”和“拆东墙堵西墙”的行为如何认定?从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的当时,必须是明知自己是在利用经济合同,以欺骗手段,实施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是直接故意,过失和间接故意不能构成犯罪。社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一些合同当事人在没有资金情况下,依靠以虚构事实骗得的资金进行经营,盈利了可以履行合同,亏损了则无法返还骗取的资金。一般被称为“拆东墙补西墙”或“借鸡下蛋”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一般都属于事实不好确定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判决的事实都没有确定为“借鸡下蛋”,特别是对“成功胜算机会很少,毫无希望”的情况,很难确认是“借鸡下蛋”的主观心理还是合同诈骗的心理。所以一般都以签订合同时,就有犯罪故意认定。但在事实上如果有的证据确实能确定是“借鸡下蛋”的事实,应当按照民事欺诈处理。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限合同欺诈是指以获取不平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作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判断错误,从而达到在发生、变更、消灭一定经济法律关系时获得优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骗行为;三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签订了合同;四是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经济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在手段上更是花样翻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对于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侵占罪和诈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哪些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构成侵占罪及诈骗罪所需满足的三大核心要素包括:1. 虚假意图之非法占有:作为犯罪行为人,他们必须呈现出强烈的意图来非法占领、强行霸占他人的财物;2. 欺骗手法或侵权行为:侵占罪主要是针对不当占据他人已经交予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受害者主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犯罪行为人;3. 财产的价值与合法性质:被考虑的财产务必具备一定的价值属性,并且在它的转移过程中,必须违逆了资产所有权人的意志或者权益的合法性质。

    2024.10.23 1112阅读
  • 敲诈勒索罪下逮捕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专业解答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逮捕时需要满足如下必要条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确实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很可能将会导致判决其接受徒刑以上处罚;同时,采用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及限制居所等方式来防范其再次犯罪,仍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风险。

    2024.10.22 1362阅读
  • 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2024.10.09 1248阅读
  • 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伪造、冒用、过期卡或恶意透支等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伪造/骗领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罪。2.使用过期/无效卡:使用过期的信用卡或无效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取现,也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3.冒用他人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取现,同样属于信用卡诈骗罪。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24.09.30 1864阅读
  • 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专业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冒用他人信用卡,即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3、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一种无视法律与道德,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行为。

    2024.09.29 192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