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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担保追偿纠纷该怎么去解决

孙** 天津-开发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6.01.02 11:29:33 370人阅读

遇到担保追偿纠纷该怎么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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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担保人遇到担保追偿纠纷,应先确认承担担保责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情况仲裁或诉讼,追偿有范围规定,多担保人情况不同追偿对象有别,且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追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行使追偿权。首先要确认自己已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先尝试与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协商,通过自行沟通或第三方调解达成还款协议。若协商无果,有有效仲裁协议的可申请仲裁,没有则向法院起诉。追偿范围涵盖实际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实现追偿权的合理费用。诉讼或仲裁时需准备担保合同、代偿凭证、债务凭证等证据。对于多个担保人的情况,按份担保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担保则可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同时,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追偿权,否则会丧失胜诉权。如果您在担保追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16: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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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担保追偿纠纷,担保人要先确认承担了担保责任,才能按规定行使追偿权。追偿范围涵盖实际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实现追偿权的合理费用。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时,按份担保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担保可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且追偿权需在诉讼时效内行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先尝试与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协商,可自行沟通或找第三方调解达成还款协议。
-协商无果,有有效仲裁协议就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诉讼或仲裁时准备好担保合同、代偿凭证、债务凭证等证据。

2026-01-02 14: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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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遇到担保追偿纠纷时,担保人得先确定自己确实承担了担保责任,然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去行使追偿权。
2.可以先试着和债务人或者其他担保人协商解决问题。大家自行沟通或者找第三方来调解,达成还款协议。
3.如果协商没用,要是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可以去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没有,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追偿的范围包括实际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还有实现追偿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5.在诉讼或者仲裁的时候,要提交担保合同、代偿凭证、债务凭证等证据。
6.要是有多个担保人一起担保,按份担保的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担保的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其他担保人追偿他们该承担的份额。
7.要注意,追偿权得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不然过了时效就可能没法胜诉了。

2026-01-02 14:1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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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遇到担保追偿纠纷,担保人要先确定自己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才能依据相关法律行使追偿权。
(2)解决途径上,可先尝试与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协商,能自行沟通或借助第三方调解达成还款协议。
(3)若协商无果,有有效仲裁协议的,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的,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追偿范围涵盖实际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实现追偿权的合理费用。
(5)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要提交担保合同、代偿凭证、债务凭证等证据。
(6)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时,按份担保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担保可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提醒: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务必在诉讼时效内进行,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不同案情对应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3:0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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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承担担保责任后,先尝试与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沟通,可自行协商或找第三方调解,争取达成还款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有有效仲裁协议的,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三)追偿范围涵盖实际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实现追偿权的合理费用。
(四)诉讼或仲裁时准备好担保合同、代偿凭证、债务凭证等证据。
(五)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按份担保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担保可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六)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6-01-02 12:32:47 回复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追偿权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是基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产生的,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常发生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协议或者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保证协议,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笔者认为,约定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不是法律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追偿权,应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是基于对保证人的特殊信任而与保证人达成的保证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能随意将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也不能在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变更保证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范围等。可见,保证人的责任有很强的法律身份性,笔者认为,保证人的追偿权也是一项专属权。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法律上关于担保追偿权纠纷的相关规定: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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