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对其享有完全处分权。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给予孩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这种约定在法律层面属于财产赠与行为,离婚协议生效后赠与关系即成立。
1.需注意财产权利转移的条件。若涉及不动产,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为动产,则需完成实际交付,只有满足上述条件,财产的物权才能正式转移给孩子。
2.要防范一方反悔的风险。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方若反悔,一般可撤销赠与行为,但具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为确保财产顺利给予孩子,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或动产交付手续,也可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孩子的条款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对该财产享有处分权,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协商约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给予孩子,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从法律性质来看,离婚协议中关于将一方婚前财产给予孩子的约定属于财产赠与行为,离婚协议生效后,赠与关系即成立。
(3)财产权利的转移需满足法定条件,涉及不动产的,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涉及动产的,需完成交付,才能发生物权转移。
(4)签订离婚协议后,若财产权利尚未转移,赠与方一般可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
提醒:
若想确保婚前财产顺利转移给孩子,建议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或动产交付手续,或对离婚协议中相关赠与条款进行公证,避免赠与方反悔影响财产转移。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方婚前财产给予孩子时,需清晰写明财产的具体信息,如不动产的具体地址、动产的类型和数量等,避免后续因约定模糊引发纠纷。
(二)完成离婚协议签订后,应尽快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不动产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动产要实际交付给孩子,确保财产权利转移至孩子名下。
(三)若想防止对方反悔,可对包含该赠与约定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后的赠与约定,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人可自主处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方婚前财产给到孩子,这类协商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约定属于财产赠与行为。离婚协议生效时,赠与关系即成立。但房产等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日常物品等动产需实际交付,财产归属才算真正转移到孩子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签订后若一方反悔,在财产未实际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但带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或已公证的赠与除外。因此,为确保财产顺利给到孩子,建议及时办理转移手续或对协议相关内容公证。
结论: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其给予孩子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属于赠与行为;动产需交付、不动产需过户才能转移物权;协议生效后若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除非是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协商将一方婚前财产给予孩子,是对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赠与行为,离婚协议生效时赠与关系成立。物权转移需满足相应条件,动产需完成交付,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关于赠与的撤销,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因此,为确保财产顺利转移给孩子,建议及时办理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或对离婚协议中的该赠与约定进行公证。若对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孩子的具体操作步骤、法律风险防范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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