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村里不给办股权证,与村里沟通是首要步骤。了解不办理原因并要求说明依据和提供解决方案,这有助于明晰问题所在,促使村里依规处理。
(2)若村里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是合理途径。乡镇政府有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权力,可责令村里依法办理。
(3)若对乡镇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先和村里沟通,明确不办理股权证的原因,让村里给出依据并提供解决办法。
(二)若村里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借助其指导和监督村委会工作的权力,促使村里依法办理。
(三)对乡镇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时,收集村里拒绝办理的书面材料、自身应获股权证的证明材料等,可选择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若村里不给办股权证,先和村里沟通,让其说明不办原因、依据并给出解决方案。
2.若村里无正当理由拒绝,可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它们有权指导监督村委会,会责令村里依法办理。
3.若对乡镇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收集村里拒绝办理书面材料、自身应获股权证材料等,可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结论:
村里不给办股权证,可先与村里沟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收集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乡镇政府有权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当村里不给办理股权证时,先与村里沟通是合理的第一步,能了解情况并要求其给出依据和解决方案。若村里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可借助其监督权力责令村里依法办理。若对乡镇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收集如村里拒绝办理书面材料、自身应获股权证材料等相关证据,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行政复议可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村里不办股权证问题上遇到难题或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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