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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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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八岁前妻争抚养权怎么办

周** 内蒙古-鄂尔多斯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8 08:28:01 346人阅读

孩子八岁前妻争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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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八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父母双方争取抚养权时,需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想争取的一方需积极举证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证明自身具备良好抚养能力,如拥有稳定收入、适宜的居住环境等,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条件;二是展示对孩子的陪伴与关怀,如陪伴孩子的时间长短、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体现对孩子生活及心理健康的重视;三是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经济状况不稳定等情况。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与自己共同生活,应让孩子在法官面前表达该意愿。若双方协商不成,需积极应对诉讼,向法院阐明自身抚养优势。如果您在抚养权纠纷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8 15: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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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孩子的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会重点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若想争取抚养权,需围绕自身抚养优势举证并收集对方不利证据,同时重视孩子的意愿表达。

主动展示自身抚养能力与条件。准备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确保能覆盖孩子的教育、医疗及日常生活开支;提供良好居住环境的相关凭证,如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保障孩子有舒适的生活学习空间;同时说明日常陪伴孩子的具体情况,比如能保证每日高质量陪伴时间,参与孩子的学习辅导、兴趣培养等活动,体现对孩子生活照料和心理关怀的连续性。

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留意并固定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且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相关材料,或对方经济状况不稳定导致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保障的证据,这些材料需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帮助法院全面评估双方抚养条件。

重视孩子的意愿表达。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让孩子当庭表达真实想法,法院会将孩子的意愿作为抚养权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积极应对诉讼流程。若与对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需整理好所有证据材料提交法院,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自身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能为孩子未来成长提供的持续支持,争取法院作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2025-12-28 13:4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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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判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法院作出判决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2)若想争取抚养权,需举证自身具备更优的抚养条件。可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的材料,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3)需展示对孩子的陪伴与心理关怀。可提交日常陪伴孩子的记录,如参与孩子学习或活动的凭证,体现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及对孩子成长的关注。

(4)可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的相关材料、经济状况不稳定的证明等,证明对方无法为孩子提供适宜的成长环境。

(5)若孩子明确愿意共同生活,应协助孩子在法院审理时表达真实想法,该意愿会对判决产生关键影响。

(6)协商不成时需积极应对诉讼,向法院全面阐述自身抚养优势,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持主张。

提醒:
争取抚养权时需确保提交的证据合法真实,不得伪造;若孩子意愿明确,应避免过度引导,让孩子自然表达真实想法,以免影响法院对孩子意愿的判断。

2025-12-28 12:2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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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收集自身抚养能力相关证据。比如稳定收入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固定且适合孩子生活学习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能为孩子提供优渥的物质条件。

(二)展示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及陪伴时间。比如带孩子参加亲子活动的照片、视频,学校老师或邻居的证言,说明自己长期参与孩子的日常照顾和教育,能满足孩子心理需求。

(三)引导孩子自然表达真实意愿。若孩子愿意和自己生活,可在诉讼中让孩子向法官陈述想法,确保孩子的表达是自愿且真实的,不强迫孩子。

(四)收集前妻不利于抚养的合法证据。比如前妻经济状况不稳定的证明,或存在不良生活习惯影响孩子成长的证据,但需保证证据真实合法,不得捏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28 10:5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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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八岁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判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若想争取抚养权,需主动举证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同时,可展示日常陪伴孩子的时长、与孩子的亲密关系,体现对孩子身心成长的关怀。

还可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不良生活习惯、经济状况不稳定等,这些能说明对方抚养孩子的局限性。

若协商无果,应积极应对诉讼,向法院清晰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各项优势,争取获得支持。

2025-12-28 09:15:0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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