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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终止后分割财产,优先按双方约定的协议处理,协议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才有效。
2.无协议时,能明确证明属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方;难以证明归属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一般共有财产分割中,能确定出资比例的按比例分配;无法确定的,视为双方等额享有份额。
4.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收入与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一方自愿赠送的财物按赠与关系认定。
5.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考相关司法规则处理,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2025-12-28 12: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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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后财产分割优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无协议时根据财产归属证明情况及性质按相应规则分割。
法律解析:
同居后财产分割遵循以下规则。一是协议优先原则,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照协议执行。二是无协议时的分割规则,能明确证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该财产归其个人;难以证明归属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三是特定财产的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一方自愿赠送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若因索要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若对同居财产分割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0: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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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应优先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处理,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照协议约定分割财产。
1.若当事人之间存在关于财产分割的明确协议,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就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分配财产。
2.若没有财产分割协议,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该财产直接归属于该方;无法明确证明财产归属的,通常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对于一般共有财产,若能确定双方的出资额,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额,视为双方等额享有该财产的份额。
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若因索取行为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2025-12-28 09: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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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优先依据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协议处理。若双方就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分割财产。
(2)未达成财产协议的,需根据财产归属的证明情况处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该财产归个人所有;无法明确证明财产归属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份共有,能确定出资比例的按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共有。
(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及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适用赠与的相关规定,无需返还;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若因索取行为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提醒:
同居期间建议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续分割纠纷;若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各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7:4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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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按协议分割。同居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书面或口头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财产归属。
(二)无协议时区分财产归属。能够证明财产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该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难以证明归属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三)一般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能确定出资额的,按照出资额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双方等额享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若因索要行为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九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25-12-28 06:4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