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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后同居财产咋分割

唐* 江西-抚州 同居咨询 2025.12.28 05:55:15 313人阅读

最新离婚同居财产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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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的,能证明归属一方的财产归其所有;难以确定归属的,按一般共有处理。能确定出资额,按出资额分割;不能确定,等额享有。

3.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的,要承担举证责任。无法充分证明,可能按共有分割,分割会考虑双方贡献等因素。

2025-12-28 11: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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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能证明归属一方的归该方,难以确定归属的按一般共有处理,主张个人所有需举证,分割会考虑贡献大小。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遵循一定规则。有协议约定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时,对于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自然归该方。而难以确定归属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处理,能确定出资额就按出资额分割,不能确定则等额享有。同时,谁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谁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充分,可能按共有财产分割,并且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在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上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0:0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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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时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难以确定归属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充分证明可能按共有财产分割,分割会考虑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双方在同居前或同居期间,可签订明确的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作出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对于个人财产,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以证明财产归属。
-若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2-28 08: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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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遵循有协议从协议的原则。若双方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就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能证明归属一方的财产归该方。而难以确定归属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处理。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可能会按共有财产分割。并且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提醒:
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易产生纠纷,主张个人财产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8:0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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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协议约定的,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对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进行处理。
(二)没有协议约定时,能证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该财产就归这一方。
(三)难以确定归属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四)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充分证明,可能按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25-12-28 07:33:17 回复

关于2017年最新同居房产分割手续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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