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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欠款离婚时怎么处理

贾** 天津-静海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6 07:25:52 348人阅读

夫妻间欠款离婚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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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间欠款离婚时处理的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不涉及另一方。
(2)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当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家庭日常购买食品、药品等所借欠款,通常属于共同债务。
(4)若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提醒:
离婚时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很重要,不同性质债务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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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判断债务性质,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还是超出此范围。如保留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等证明日常开销债务,对于大额债务收集资金流向等证据。
(二)若为个人债务,明确由欠债方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确认。
(三)若是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双方友好协商清偿方案并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6 10: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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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债务性质:夫妻间欠款要先分清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处理:个人债务由欠债者独自承担。
3.共同债务处理: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像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是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才是共同债务。
4.确定责任:准确认定债务性质来定偿还责任。

2025-12-26 09:1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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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间欠款离婚时需先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方承担,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准确认定债务性质是确定偿还责任的关键。像一方为家庭日常购买食品、药品等所借欠款,属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不属于共同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在处理夫妻间欠款离婚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7: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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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欠款离婚处理关键在于认定债务性质,以确定偿还责任。若为个人债务,由欠债方承担;若是共同债务,则用共同财产偿还。
2.对于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像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购买食品、药品等欠款,属于共同债务。
3.若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算共同债务。
4.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债务情况做好记录和沟通。涉及较大金额债务时,明确债务性质和偿还方式。离婚时,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债务问题,避免纠纷。

2025-12-26 07:37: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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