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的公司股权分割,协商是优先选择。当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按照意愿进行分割,这种方式高效且能避免后续纠纷。
(2)若协商无果,评估股权价值是关键步骤。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股权实际价值,为后续分割提供客观依据。
(3)在涉及公司其他股东时,若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获得部分或全部股权,另一方得到作价补偿;若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需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4)分割股权时,公司经营状况和双方对公司的贡献也需纳入考量,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提醒:
股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细节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3 10:57:02 回复
咨询我
(一)夫妻分割共同的公司股权,先尝试协商,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分割股权。
(二)协商不成时,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后续分割提供价值参考。
(三)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对非股东配偶作价补偿,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给非股东配偶。
(四)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需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五)分割股权要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双方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5-12-23 10:30:32 回复
咨询我
1.夫妻分割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分割。
2.协商不成,可评估股权价值。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作价补偿一方,将股权转给非股东配偶;若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需购买,不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分割要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和双方贡献。股权分割复杂,需依法平衡各方利益。
2025-12-23 09:05:2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夫妻共同的公司股权分割复杂,需综合考量多因素,协商一致可按意愿分割,协商不成可评估价值,还需考虑其他股东意见、公司经营状况和双方贡献等,要在遵循法律规定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公司股权分割中,若双方协商一致,尊重当事人意愿进行分割。协商不成时,评估股权价值是确定分割基础的重要方式。对于其他股东的意见,若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获得部分或全部股权,另一方获作价补偿;若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股东需购买,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同时,公司经营状况和双方对公司的贡献也是分割时需考量的因素,这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分割。由于股权分割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09:00:27 回复
咨询我
1.夫妻共同的公司股权分割复杂,需综合考量多因素妥善解决。协商一致时按双方意愿分割;协商不成则评估确定股权价值。
2.对于股东同意权方面,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作价补偿非股东配偶并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若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分割时要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双方对公司的贡献等。解决措施和建议为,双方尽量先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商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合法程序评估股权价值,按法律规定处理股东同意权问题,以平衡各方利益。
2025-12-23 07:39: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