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因情况而异,最长可经批准延长六十日,需明确认定书类型才能确定准确延迟时间。
法律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按以下情形确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若遇复杂情况,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时间可延长六十日。不同类型的认定书有不同规定,若不清楚涉及的认定书类型或想了解具体延迟时间,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精准信息。
不同类型的认定书制作时间及延迟规定存在差异,若想了解具体认定书的最晚延迟时间,需先明确其所属类型,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1.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例,制作时间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现场调查结束后,一般十日内完成制作;涉及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相关车辆和责任人后十日内制作;若案件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需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制作。
2.若交通事故案件存在复杂情况,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可延长六十日。
3.若暂时无法确定认定书的具体类型,建议先向出具认定书的相关部门咨询明确类型,再根据该类型对应的管理规定查询制作时间及延迟期限,或直接向相关部门询问最晚出具时间。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形确定。对于未涉及逃逸且无需检验鉴定的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制作。
(2)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若案件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4)若存在复杂情况,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可延长六十日。
提醒:
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遇超期未出具认定书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咨询进度或反映问题。
(一)常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事故需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四)存在复杂情况,如关键证人无法及时取证、检验鉴定耗时较长等,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书制作时限可延长,最长延长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八条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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