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存在哪些方面限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存在哪些方面限制

王** 江苏-苏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20 17:04:28 488人阅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存在哪些方面限制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苏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主体限制:只有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利益受损的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客体条件:撤销权针对的是损害债权的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且相对人知情等。若行为不影响债权实现,不可撤销。

3.时间要求: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4.范围规定:撤销范围以债权为限,超出部分不能行使撤销权。

5.行使方式:需向法院起诉,不能自行撤销。

2025-12-20 20:54: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受限,包括主体须是受损债权人,客体是有害债权行为,要在规定时间内以债权为范围通过诉讼行使。
法律解析:
从主体看,只有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而利益受损的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这保障了撤销权行使的正当性。客体方面,针对的是债务人实施的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知情等有害债权的行为,若对债权实现无影响则不能撤销,明确了撤销权的作用对象。时间上,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促使债权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范围上以债权为限,避免权利滥用。并且,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不能自行撤销。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类似债权人撤销权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0 19:40:18 回复
咨询我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受限众多,主体上需是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受损的债权人,客体方面要针对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等,若行为不影响债权实现则无法行使撤销权。时间上,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范围以债权为限,超出部分不可行使撤销权,且需通过法院诉讼行使,不能自行撤销。
2.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一旦发现可能损害自身债权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尽快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同时,准确评估自身债权范围,确保撤销行为涉及财产价值与债权相当。

2025-12-20 19:08:3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主体限制:只有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而利益受损的债权人才可行使撤销权,这明确了行使撤销权的资格条件。
(2)客体限制: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知情等情况。若行为不影响债权实现,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3)时间限制:撤销权需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4)范围限制: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即撤销行为涉及的财产价值要与债权相当,超出部分不能行使。
(5)行使方式限制: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不能自行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提醒: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0 19:02:45 回复
咨询我

(一)主体方面,要确认自己是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而利益受损的债权人,若不确定可收集相关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及受损情况。
(二)客体方面,判断债务人行为是否有害债权,如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知情等情况,若行为不影响债权实现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三)时间方面,牢记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需及时关注并行使权利。
(四)范围方面,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自身债权为限,确保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涉及财产价值与债权相当。
(五)方式方面,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不能自行撤销债务人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5-12-20 17:13:05 回复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三、办公地址及时间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七、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什么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什么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3.04 1926阅读
  • 什么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024.07.11 3932阅读
  • 什么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什么

    2025.05.23 1285阅读
  • 什么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解析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025.05.22 1196阅读
  • 哪些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析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025.05.12 916阅读
  • 哪些是存款赠与撤销权行使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解析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025.05.10 1361阅读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2025.03.31 832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