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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应在何时提出申请

周* 江苏-淮安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19 08:19:24 478人阅读

人身损害鉴定应在何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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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鉴定申请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通常在医疗终结或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不同损伤类型和事故性质对应不同参考时间。

法律解析:
一般人身损害鉴定申请应在医疗终结后提出,此时病情稳定,能更准确评估损伤程度。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治疗终结且病情稳定后即可申请,涉及骨折等损伤的,在伤后三到六个月申请较合适,神经损伤则需六个月到一年。工伤导致的人身损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且治疗相对稳定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间需合理把握,过早可能因伤情未稳定影响鉴定结果准确性,过晚可能延误权益主张。若对自身情况的鉴定申请时间仍有疑问,或需要了解鉴定申请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14: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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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申请时间需结合具体情形合理把握,通常应在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提出,此时能更准确评估损伤程度,避免因时机不当影响鉴定结果或权益主张。

1.一般人身损害的鉴定申请时间。此类情况需在医疗终结后提出,此时病情已稳定,鉴定机构可依据最终恢复状况准确评估损伤程度,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2.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鉴定申请时间。需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申请,具体时间因损伤类型而异。涉及骨折等损伤的,伤后三到六个月申请较为合适;若存在神经损伤,则需等待六个月到一年,待神经功能恢复情况稳定后再提出申请。

3.工伤相关的人身损害鉴定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且治疗情况相对稳定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4.申请时间的注意事项。过早申请可能因伤情未完全稳定,导致鉴定结果无法反映真实损伤程度;过晚申请则可能延误权益主张的时机,影响后续赔偿或待遇的获取。需根据自身损伤类型与恢复情况,合理选择申请时间,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2-19 13:1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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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人身损害的鉴定申请,应在医疗终结后提出。此时病情已稳定,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损伤程度,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鉴定,需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申请。若涉及骨折等损伤,伤后三到六个月申请较为合适;若存在神经损伤,则需等待六个月到一年再申请,以保证鉴定结果能反映真实的损伤情况。

(3)工伤相关的人身损害鉴定,需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提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且治疗相对稳定的阶段,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4)申请鉴定的时间需合理把握。过早申请可能因伤情未完全稳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过晚申请则可能延误权益主张的进程,影响后续的赔偿或待遇申请。

提醒:
人身损害鉴定申请时间需结合具体伤情和事故类型确定,若对申请时机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避免因时间选择不当影响鉴定结果或权益保障。

2025-12-19 11:2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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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人身损害鉴定,建议在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提出申请,此时损伤程度评估更准确。

(二)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需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申请,骨折类损伤可在伤后三到六个月申请,神经损伤可在六个月到一年申请。

(三)工伤导致的人身损害,需先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025-12-19 11:0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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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损害的鉴定申请,建议在医疗结束后提交。此时身体状况已稳定,能更精准判断损伤的实际程度。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需在治疗结束且病情稳定后申请鉴定。若是骨折类损伤,伤后三到六个月申请比较合适;涉及神经损伤的,通常需要等六个月到一年。

工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且治疗状况稳定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请鉴定的时间要恰当。太早申请可能因为伤情没稳定导致结果不准;太晚申请则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2025-12-19 10:00:2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二)鉴定费用的减免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三)收费标准的确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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