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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生育的子女,与婚姻关系中的子女享有同等法律权利。父母需对这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确定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父母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需被尊重。
未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配合。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暂时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恢复。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2025-12-19 13: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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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父母需履行抚养义务,抚养权按子女年龄分情况确定,探望权受保护且抚养费不因子女姓氏变更而免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具体规则如下:一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二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三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若在同居子女的抚养、探望等方面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19 12:5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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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层面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对这类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权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父母不得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任何以此为由拒付的行为都不符合法律要求,也不能免除抚养责任。
2025-12-19 11: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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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居关系期间生育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层面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危害或歧视。父母对该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支付期限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2)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子女已满两周岁的,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探望行为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即使子女更改了姓氏,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提醒:
涉及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探望等纠纷时,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不得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养费,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12-19 10: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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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四)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19 10:1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