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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分配

黄**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18 12:18:37 371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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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清偿先以共同财产进行,不足或财产各有时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判断共同债务需结合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需要及债务实际用途。

法律解析:
首先,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其次,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为,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方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存在疑问,或离婚时就共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8 18: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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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时一般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或者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可通过协商确定清偿方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前提。

1.明确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首要环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形成,则仍需按共同债务处理。

2.遵循清偿的法定顺序和协商原则。处理共同债务时,应先尝试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需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的清偿方案。

3.协商不成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清偿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债务性质、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以保障债务的合理清偿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12-18 16: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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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顺序一般为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通过协议确定清偿方式;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法定标准。具体包括两类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提醒: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留存债务相关凭证及资金用途证明,以明确债务性质;若对债务承担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2025-12-18 15:4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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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可先协商确定清偿方式。

(三)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清偿方案。

(四)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注意,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五)一方超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18 14:1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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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用双方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或者双方财产原本各自所有,可由两人协商清偿方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具体承担方式。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有明确标准。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都算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所需范围,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两人共同意愿产生,仍需共同承担。

2025-12-18 13:43:44 回复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再次,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与过去的司法政策相比,对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将借款用途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举证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往往也是比较困难的,新司法解释之所以把该项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有利于引导债权人对于大额债权债务实行共债共签,体现从源头控制纠纷、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公众期待,也有利于强化公众的市场风险意识。1、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准备出借款项的时候,不仅要考察债务人个人的偿还能力,还应该考察债务人的婚姻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为减少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稳妥的方案。2、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当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若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尽快搜集证据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要求另一方配偶谨慎对待该债务,避免另一方配偶被债权人通过某些如电话录音、短信的形式固定追认债务的意思表示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可以用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将所负债务取得另一方配偶的追认。3、对于非举债配偶方来说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予以谨慎,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否则无法避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债务形成后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被债权人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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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5 10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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