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付抚养费、不探望子女一般不算遗弃,但情节恶劣时可能构成。
法律解析:遗弃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义务。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探望子女,虽未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但通常不构成情节恶劣的遗弃。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若该行为导致子女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等情节恶劣情形,可能构成遗弃,但此类情况较为少见。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自身权利,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解决问题。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探望子女,一般不构成遗弃行为。遗弃的认定需满足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对象,且情节恶劣这两个关键条件。
1.从法律层面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未探望子女,虽属于未积极履行抚养责任,但通常未达到遗弃所需的情节恶劣程度,与遗弃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2.若遇到此类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3.需注意的例外情况是,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导致子女生活陷入严重困境,例如无法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则可能构成遗弃。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法律分析:
(1)遗弃行为的构成需满足特定条件,即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单纯的不探望子女或未直接支付抚养费,并不必然符合这一要件。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便一方未直接支付抚养费或不探望子女,由于共同财产可能仍用于子女的日常抚养,且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因此通常不构成遗弃。
(3)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只有当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导致子女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等情节恶劣的情形时,才可能构成遗弃,但此类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提醒:
若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若行为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是否构成遗弃。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探望子女,通常不算遗弃。遗弃需满足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且情节恶劣的条件,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双方均有抚养义务,不付抚养费和不探望的行为一般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
(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三)若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等情节恶劣的情形,可能构成遗弃,但此类情况较为少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或不探望子女,通常不构成遗弃行为。遗弃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二是拒绝履行义务且情节恶劣,比如导致被扶养人生活陷入绝境等。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双方对子女均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使一方未主动支付抚养费或探望子女,也与法律上的遗弃行为存在明显区别,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只有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导致子女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才可能被认定为遗弃,但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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