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去世,房产归属先看是否有有效遗嘱。若生前立了合法遗嘱,房产按遗嘱指定分配。
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因已离婚,前配偶无继承权,由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资格,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实际办理时需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可能涉及公证等流程。
结论:离婚后一方死亡,其房产继承优先按有效遗嘱处理;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前配偶无继承权,由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但因双方已离婚,前配偶不再具有配偶身份,因此不享有继承权。此时房产由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分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房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实践中,房产继承需办理过户手续,可能涉及继承公证等程序。若您遇到具体的房产继承问题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离婚后一方死亡,其房产继承需优先按照死者生前立有的有效遗嘱确定归属,若未立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规则,且因婚姻关系已解除,前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1.若死者生前立有有效遗嘱,房产归属需严格依照遗嘱内容确定。有效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实质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满足条件的遗嘱可直接作为房产分配的依据。
2.若未立有效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子女与父母,因双方已离婚,前配偶不具备继承权,房产由子女与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各继承人对房产份额均等分配。
3.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房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实践中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先通过继承公证或诉讼程序确认继承权归属,再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所有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过户手续,确保房产权益的合法转移。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一方死亡,若死者生前立有有效遗嘱,房产继承应按遗嘱内容确定归属,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未立有效遗嘱时,房产继承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因双方已离婚,前配偶不具备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不享有继承权。
(3)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子女、父母,各继承人对房产份额一般均等分配。
(4)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房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5)房产继承需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可能涉及继承权公证等程序,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提醒: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需确保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或按法定规则处理,若存在继承人失联或对份额有争议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若死者生前立有有效遗嘱,房产继承按遗嘱内容确定归属。需确认遗嘱有效性,比如自书遗嘱需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二)若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因双方已离婚,前配偶不属法定继承配偶范畴,无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子女、父母,房产由这些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
(三)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房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需准备死亡证明、离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继承权公证,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具体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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