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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超速扣分标准,但是根据什么标准来了?

尹** 浙江-杭州 交通违章咨询 2018.04.07 17:40:34 38人阅读

我前段时间因为工作出去了,在路上不小心超速了,现在想了解湖北省超速扣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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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限速标准为,在小型车限速80公里、90公里路段降低10公里,在小型车限速100公里、110公里路段降低20公里。
  大型车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路段、时速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大型车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04-07 17: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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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以上是湖北省超速扣分标准的回答。

2018-04-07 17:4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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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2020-11-06 12:4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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