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打撤销权官司,需按不同撤销情形提供相应证据,证据围绕撤销事由构成要件收集提供。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当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时,交易背景资料、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对合同主要内容错误认识并致自身利益受损的证据很关键。若受欺诈、胁迫,欺诈方虚假陈述的聊天记录、胁迫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可证明对方行为。基于显失公平行使撤销权,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的评估报告等能说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只有围绕撤销事由构成要件收集和提供证据,才更有利于原告在撤销权官司中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撤销权官司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原告打撤销权官司,需按不同撤销情形提供对应证据,且要围绕撤销事由构成要件收集。
1.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要证明对合同主要内容有错误认识且致自身利益受损,可提供交易背景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2.因受欺诈、胁迫行使撤销权,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可提供欺诈方虚假陈述的聊天记录、胁迫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3.基于显失公平行使撤销权,要证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可提供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的评估报告等证据。
建议原告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各类相关资料和记录,一旦涉及撤销权官司,能及时准确地收集到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
(1)原告打撤销权官司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需依据不同撤销情形来准备。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交易背景资料和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对合同主要内容认识错误且自身利益受损的材料,可作为有力证据。
(2)若因受欺诈、胁迫行使撤销权,欺诈方虚假陈述的聊天记录、胁迫时的录音录像等,可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是关键证据。
(3)基于显失公平行使撤销权,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的评估报告等,能体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的证据,是不可或缺的。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证据需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
收集交易背景资料,用以表明合同签订时的实际情况;保留沟通记录,体现自身对合同主要内容的错误认识过程,以此证明错误认识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二)因受欺诈、胁迫行使撤销权
保留欺诈方虚假陈述的聊天记录,以及胁迫时的录音录像,这些可直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
(三)基于显失公平行使撤销权
获取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的评估报告,证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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