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需遵循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需要及债权人举证三个核心规则,以此明确债务归属,平衡夫妻双方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通过追认等方式表达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形直接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是认定共同债务的基础类型。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类债务通常包括日常衣食住行支出、家庭成员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即便由一方单独以个人名义承担,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则该债务仍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债权人可举证债务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运营等情形。
法律分析:
(1)共债共签规则。夫妻双方共同在债务凭证上签名,或者一方在另一方负债后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追认该债务,此类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规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该债务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例如支付日常衣食住行开销、家庭成员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即使另一方未参与签名或追认,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举证规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例如,债权人可提供证据证明债务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用于双方共同购置房产等大额家庭支出,此时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提醒:夫妻一方处理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负债时应与对方协商确认,避免引发共同债务争议;债权人出借大额资金给夫妻一方时,建议要求双方共同确认债务,以降低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一)共债共签规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规则。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日常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三)债权人举证规则。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对债务表示认可的,这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开支相关债务认定: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涵盖日常衣食住行、家人医疗、子女教育等常见生活支出。
超出日常开支的债务认定: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若超过家庭日常需要,原则上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情形的,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结论:
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认定遵循共债共签、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举证三个核心规则。
法律解析:
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需依据以下规则。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二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例如日常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费用。三是债权人举证,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若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困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没有那么容易。要是负债是因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那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的负债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目的的,那这笔债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得视情况而定。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活动的,那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债务是因为一方的个人非法行为导致的,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还单方面借钱给这一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婚姻期间,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资产,然而这种情况也存在例外。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阶段内,夫妇二人从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中所得到的财产,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然而,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指出该财产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将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专业解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回迁房本的法律归属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指出,被拆迁房屋一旦成为回迁房后,其未必即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换句话说,若被拆迁房屋权属人在与配偶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便已经拥有此类物业,按照法律规定将自动视为夫妻单方面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离婚诉讼时亦应当明确所有权归属某一方,而不可对之进行分割。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常规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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