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权类型。先确定债权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普通破产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同类型优先性不同。
(二)关注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依次是职工的工资等、欠缴的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确认担保情况。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上述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清算时,债权优先性因情况而异。首先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债权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职工、社保及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上述顺序,优先性更高。要依法律和债权性质判断优先性。
结论:
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性需根据债权类型、法律规定及具体性质判断。
法律解析:
破产清算时,债权优先顺序不同。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欠缴的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上述顺序,优先性更强。这表明不同类型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不同。如果遇到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性相关的法律问题,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1.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性因类型而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性更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常规顺序清偿。
2.对于债权人,在交易前应充分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评估风险。若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要确保担保手续合法合规,保障优先受偿权。对于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在陷入破产危机时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减少损失。
专业解答破产清算时,首先要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包括诉讼等费用。然后要清偿员工工资、社保、医保等费用和补偿金。接着是偿还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才是偿还普通破产债权。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在破产清算时,抵押债权的偿还优先级高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必要开支,这些费用需要由债权人共同承担。抵押债权是一种带有抵押物的债权,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当先偿还抵押债权,若还有剩余财产,再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其他债务。
专业解答在破产清算启动前,债务人需要解决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等问题,以确保破产清算流程的顺利进行。在偿还债务时,需要优先偿还员工工资、医药费、赔偿金、伤残补助费等,同时也要偿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职工补偿金。此外,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也需要优先偿还。
专业解答在破产清算时,抵押债权通常比破产费用更优先。因为抵押权的设立就是为了在债务人违约时,确保债权人能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则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规定,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特定财产。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破产费用也可能优先,比如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需要有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清算时,偿还债务的顺序如下: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其次,偿还员工薪资、医疗、伤残等债权,包括社保及法定补偿金。然后,偿还社会保险费和欠缴税款。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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