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权类型。先确定债权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普通破产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同类型优先性不同。
(二)关注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依次是职工的工资等、欠缴的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确认担保情况。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上述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清算时,债权优先性因情况而异。首先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债权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职工、社保及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上述顺序,优先性更高。要依法律和债权性质判断优先性。
结论:
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性需根据债权类型、法律规定及具体性质判断。
法律解析:
破产清算时,债权优先顺序不同。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欠缴的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上述顺序,优先性更强。这表明不同类型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不同。如果遇到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性相关的法律问题,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1.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性因类型而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性更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常规顺序清偿。
2.对于债权人,在交易前应充分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评估风险。若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要确保担保手续合法合规,保障优先受偿权。对于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在陷入破产危机时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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