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并按时参加庭审,避免因不出庭导致法院缺席判决而产生不利结果。
(二)庭审中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表达还款意愿,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如分期还款,防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若法院判决后仍无力偿还,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虽这里主要说终结执行的一种情况,但也侧面反映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的考量及后续执行的规则。
1.积极应诉。收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要签收,按时参加庭审。若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
2.庭审中说明经济状况,表达还款意愿,争取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比如约定分期还款,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若判决后仍无法偿还,债权人可能申请强制执行,需配合执行并如实申报财产。无财产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但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结论:
没钱且被起诉时,应积极应诉、如实说明经济状况争取调解,若判决后无法偿还配合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终结本次执行,有财产时债权人可再申请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被起诉后有义务积极参与诉讼。若不应诉,法院可缺席判决,这可能使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导致不利判决结果。在庭审中如实说明经济状况并表达还款意愿,争取达成调解协议,这符合法律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原则。达成可行的还款计划能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成本。若法院判决后仍无法偿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配合执行并如实申报财产是法定义务。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基于实际情况的合理处理方式。但当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也是其合法权利。若在处理此类法律问题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没钱且被起诉时,要积极应对,避免不利判决。积极应诉是关键,签收诉讼文书并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法院缺席判决可能对自己不利。
2.庭审中如实说明经济状况并表达还款意愿,争取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等可行的还款计划,防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若法院判决后仍无力偿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需配合法院工作,如实申报财产。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后续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建议:提前规划债务处理,在被起诉前就尝试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被起诉后,保持与法院和债权人的良好沟通,尽力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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