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后主责方受伤,次责方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主责方的医药费、诊疗费等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护理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项目。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次责方承担约30%的赔偿责任。主责方赔偿次责方损失时,也是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承担约70%。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投保交强险,以避免自行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
-发生事故后,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强险投保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未投保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车主的投保意识。
法律分析:
(1)在双方都未投保交强险且主责方受伤的情况下,次责方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其中,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主责方的医药费、诊疗费等;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主责方的误工费、护理费等。
(2)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次责方承担30%左右的赔偿责任。
(3)若主责方需对次责方损失进行赔偿,同样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70%左右比例承担。
(4)未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定义务,这使得双方需自行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
提醒:未投保交强险风险大,发生事故后双方自行担责。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一)明确赔付顺序。次责方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主责方赔偿,包括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主责方医药费、诊疗费等,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主责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二)划分超出限额赔偿比例。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次责方一般承担30%左右的赔偿责任;若主责方需对次责方损失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70%左右比例承担。
(三)自行承担本应由保险赔付部分。因双方都未投保交强险,违反法定义务,需自行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主责方受伤,次责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主责方医药费等,死亡伤残限额内赔误工费等。
2.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过错比例赔偿,次责方一般承担30%。
3.若主责方要赔次责方,也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超出部分承担70%。
4.双方未投保交强险,违反义务,需自行承担本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
结论:
双方未投保交强险,主责方受伤,次责方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主责方医药费、误工费等,超出部分按30%左右比例赔偿;主责方赔偿次责方损失时同理,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超出部分按70%左右比例赔,未投保需自行承担本应保险赔付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赔偿。双方未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定义务。次责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主责方相关费用,是为了保障主责方的基本权益。超出限额部分按过错比例承担,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样,主责方赔偿次责方时也遵循此规则。若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有疑问,或不清楚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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