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当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由于其未遵守应有的规范,可直接推定存在过错。
(2)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至关重要,若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致使事实难以查明,这种行为会被推定为有过错。
(3)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破坏了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样会被推定存在过错,且在此情形下,患者不用证明医疗机构过错,而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
提醒: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且医疗机构存在上述情况可依法维权,医疗机构应规范诊疗并妥善保管病历,具体案情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患者遭遇医疗纠纷,怀疑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先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行为,比如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等。
(二)可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若其隐匿或拒绝提供,对患者是有利的,因为此时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看是否存在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适用医疗机构过错推定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相关规定,就可被推定有过错。
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妨碍查明事实,会被推定有过错。
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破坏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也会被推定有过错。
这些情况下患者无需证明医疗机构有错,由医疗机构自证无错。
结论:医疗机构在违反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患者无需证明其过错,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当医疗机构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三种情形时,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因为遵守诊疗规范是医疗机构的基本义务,病历资料又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上述行为会妨碍事实查明,破坏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所以,在此情况下,患者无需承担证明医疗机构过错的举证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医疗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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