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企业破产,担保人诉讼时效分情况算。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申报债权,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从破产程序终结日起算。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可预先追偿,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晓债务人破产日起算。
3.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保证人无法预先追偿,保证人在债权破产受偿范围内免责。
债权人要及时关注破产进展并行动,防止因时效问题败诉。
结论:
借款企业破产时,担保人诉讼时效计算分三种情况:债权人申报债权,自破产程序终结起算;未申报债权且通知保证人,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起算;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债权破产程序可能受偿范围内免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款企业破产的情形下,为保障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对担保人诉讼时效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当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算,这是为了与破产程序相衔接。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但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能预先行使追偿权,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晓债务人破产时起算,确保保证人的追偿权利。而债权人既不申报债权又不通知保证人,导致保证人无法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可能受偿范围内免责,这是对保证人权益的保护。债权人需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并采取对应措施,防止因时效问题失去胜诉权。若在借款担保及破产程序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借款企业破产时,担保人诉讼时效计算有不同情形。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算;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且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若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无法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一方面,积极申报债权,避免因未申报错过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另一方面,若不申报债权,应及时通知保证人,让其能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此可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法律分析:
(1)当借款企业破产,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要关注破产程序何时终结,以此确定诉讼时效的起始点。
(2)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但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之日起计算。此时债权人有通知义务,保证人则可提前为追偿做准备。
(3)若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导致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体现了债权人通知义务的重要性。
提醒:
债权人在借款企业破产时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按规定申报债权并通知保证人,避免因时效问题或未履行通知义务影响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此时债权人要留意破产程序何时终结,以便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二)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并记录通知情况。
(三)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及时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