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认定,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据诊疗规范和事实确定医疗过错及责任大小。此方式自主性强,但缺乏专业判断,可能导致结果有偏差。
(2)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卫生行政部门依申请处理纠纷,组织调查判定过错。不过其以行政管理为主,专业性和中立性受限,不一定能全面准确认定过错。
(3)医疗损害鉴定,可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医学会多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范围更广。通过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据相关资料作出的鉴定意见权威性和证明力高。
提醒:自行协商可能因缺乏专业判断产生风险,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有局限性。建议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如有复杂情况可考虑医疗损害鉴定,若对结果把握不准,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在医疗纠纷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过错认定方式。
(一)若纠纷争议较小、双方有协商意愿,可优先考虑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认定,能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希望借助行政力量介入时,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三)对于复杂、争议大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鉴定是更可靠的方式,能获得专业、权威的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过错认定方式有以下三种: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根据诊疗规范与事实协商确定过错及责任,但缺乏专业判断。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依申请处理纠纷,组织调查判定过错,但侧重行政管理,专业性和中立性有限。
医疗损害鉴定:可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前者多用于医疗事故鉴定,后者范围广,鉴定意见权威性高。
结论:
医疗纠纷过错认定方式有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认定、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医疗损害鉴定三种,各有特点。
法律解析: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认定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据诊疗规范和事实确定医疗过错及责任大小,但缺乏专业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是依申请处理医疗纠纷,组织调查判定过错,但侧重行政管理,专业性和中立性有局限。医疗损害鉴定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前者多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者鉴定范围更广,鉴定意见权威性和证明力较高。不同的认定方式适用于不同情况,当事人需谨慎选择。若在医疗纠纷过错认定方面有疑问,或不知如何选择合适的认定方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过错认定主要有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三种方式。其中医疗损害鉴定最具权威性,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存在一定局限。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缺乏专业性判断。此方式虽基于平等自愿,但因不具备专业知识,难以准确认定过错。建议双方在协商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医学专家获取建议。
2.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侧重行政管理,专业性和中立性受限。其组织调查判定过错时,无法保证结果的全面准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调查和判定。
3.医疗损害鉴定由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多种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判断,鉴定意见权威性和证明力高。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时,优先考虑通过此方式认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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