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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被告是谁来担任

黄** 宁夏-吴忠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07 11:13:42 346人阅读

遗产继承案被告是谁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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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案里,被告是与原告继承主张相悖或被认为侵害原告继承权利之人。常见情形有三种。
其一,若部分继承人多占或独占遗产,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多占或独占者会成为被告。像遗嘱指定多人共继房产,有人私自过户,起诉时此人即为被告。
其二,若存在遗嘱效力争议,对遗嘱持有异议的原告起诉主张无效,认可遗嘱有效的继承人会成为被告。
其三,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受遗赠人起诉按协议获遗产,有不同意见的法定继承人可能成为被告。

为避免此类纠纷,订立遗嘱时应确保合法合规,有条件可进行公证。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2-07 15: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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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部分继承人多占或独占遗产侵害他人继承权益时,多占或独占者会成为被告。这是因为其行为直接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平继承的原则。
(2)若存在遗嘱效力争议,认可遗嘱有效的继承人成为被告。因为原告主张遗嘱无效,而这部分继承人维护遗嘱的有效性,双方观点对立。
(3)在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中,受遗赠人起诉按协议获遗产,有不同意见的法定继承人可能成为被告。这是由于双方在遗产分配上存在利益冲突。

提醒:遗产继承案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4:3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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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部分继承人多占或独占遗产的情况,被侵害权益的继承人可收集多占或独占遗产的证据,如房产过户记录等,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遗嘱效力争议,持有异议的原告要准备好能证明遗嘱无效的证据,如遗嘱订立时存在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再提起诉讼。
(三)在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中,受遗赠人要准备好协议相关证据,如协议文本、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明等,起诉要求获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07 14: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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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中,被告是与原告在遗产继承上有争议之人,情况如下:
若部分继承人多占或独占遗产,侵害他人继承权益,多占者会成被告。如遗嘱指定多人共继房产,一人私过户,其就会在被起诉时成被告。
若有遗嘱效力争议,原告主张遗嘱无效,认可遗嘱有效的继承人会成被告。
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受遗赠人起诉按协议获遗产,有不同意见的法定继承人可能成被告。

2025-12-07 14: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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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产继承案中,被告是与原告继承主张相悖或被认为侵害原告继承权利的人,包括多占或独占遗产的继承人、认可有争议遗嘱效力的继承人、对遗赠扶养协议有不同意见的法定继承人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部分继承人多占或独占遗产,就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平等继承权利,其他继承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多占者自然成为被告。对于遗嘱效力存在争议时,不同观点的继承人会处于对立位置,认可遗嘱有效的一方就会成为被告。在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里,受遗赠人依据协议主张遗产,而有不同意见的法定继承人与之主张相悖,也会成为被告。在遗产继承中遇到此类纠纷,情况往往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规定也较多。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7 12:59:06 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是的。但需要清楚说明的是,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张三(张三老婆已死)生前欠李四10万元债务,且已届清偿期,这时张三突然死亡。张三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将自己所拥有的3万元现金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三,另外2万元赠给自己的外甥王五;张三在死后尚留有价值5万元的房产一套,这时李四向张小三主张债权,请问该如何偿还?答:《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人不继承或无法继承时,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存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殿后。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讲,张三生前所欠的10W债务的偿还顺序是:先用5万元的房款来偿还,因为这5万元是法定继承的份额;再用3万元和2万元来还。如果张三生前欠李四20W,而其留下的遗产却只有10W,那张小三也只用还10W,剩下的10W就不用还了。这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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