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法下不设监事不必然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与组织形式相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无限责任多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
2.规模小或股东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两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无限责任。
3.若公司因未设监事致监督缺失,损害债权人等利益,法定代表人、董高人员等会因违反法定义务担责,但不是无限责任,而是与过错相关。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公司应依据自身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事或监事会,完善监督机制;二是法定代表人、董高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义务,避免因过错引发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公司责任承担与组织形式相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而承担无限责任常见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2)新公司法允许规模小或股东人数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不会直接导致无限责任。
(3)若公司因未设监事致监督缺失,损害债权人等利益,法定代表人、董高人员等可能因违反法定义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责任并非无限责任,而是与过错等相关。
提醒:
公司在决定是否设监事时应谨慎考量,避免因监督缺失引发法律风险。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责任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依据组织形式正确认识自身责任。
(二)规模小或股东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灵活设置监事。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要注意不能因未设监事出现监督缺失情况。
(三)避免因监督缺失损害他人利益。公司要防止因监督缺失损害债权人等利益,法定代表人、董高人员需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新公司法规定,不设监事不必然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担责,无限责任多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
2.规模小或股东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两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不直接导致无限责任,但若因此监督缺失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定代表人等可能担责,责任与过错相关,并非无限。
结论:
新公司法下,不设监事不必然承担无限责任,责任承担与公司组织形式及人员过错相关。
法律解析:
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取决于其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无限责任多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等。新公司法允许规模小或股东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即可。不设监事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无限责任,不过若公司因未设监事监督缺失,损害债权人等利益,法定代表人、董高人员等可能因违反法定义务担责,责任并非无限,而是与过错等有关。若您在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对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