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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对方不给钱咋办

吴** 湖北-省直辖 办案流程咨询 2025.12.05 17:12:36 483人阅读

民事纠纷对方不给钱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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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时保持冷静理智,以平和的态度沟通,避免情绪化争吵,准确清晰地向对方说明付款义务。

(二)收集证据要全面细致,合同需完整无缺,借条要素齐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要能清晰反映交易情况。

(三)申请人民调解时,积极配合调解委员会工作,如实陈述纠纷情况。

(四)提起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准备好完善的诉讼材料。

(五)申请强制执行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及时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5-12-05 21: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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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民事纠纷对方不给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是协商。主动和对方沟通,讲清付款义务,了解不付款原因,争取达成还款协议。
二是取证。若协商不行,收集合同、借条等能证明债务关系和欠款事实的证据。
三是调解。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让第三方介入促成和解。
四是诉讼。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2-05 21: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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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民事纠纷对方不给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再尝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在民事纠纷中,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时,首先协商解决符合友好解决问题的原则,能有效节约时间和成本。若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借条等证据是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这些证据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也是一种高效的解决途径。若调解失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若对方不执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
如果在处理民事纠纷对方不给钱的过程中,你遇到任何法律难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20: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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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民事纠纷对方不给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再调解,调解无果则诉讼,判决后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1.协商解决是首选,与对方沟通,明确其付款义务,了解不付款原因,争取达成还款协议,这是最平和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欠款事实。
3.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
4.调解不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5.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实现债权。

2025-12-05 18:5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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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是处理民事纠纷对方不给钱的首选方式,直接与对方沟通能明确付款义务,了解不付款原因,若能达成还款协议,可高效解决问题。
(2)若协商失败,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合同、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欠款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3)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介入,有可能促成双方和解。
(4)若调解不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
(5)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仍不付款,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保障债权实现。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规定时间,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8:16:5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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