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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赌博欠下债务夫妻用还么

程** 浙江-绍兴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05 07:32:39 302人阅读

配偶赌博欠下债务夫妻用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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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为赌博债务,比如涉及赌博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警方出警记录等,以此证明该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无关。
(二)若债权人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明确告知对方此为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无偿还义务,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三)若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赌博产生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05 12: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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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赌博欠下的债,另一方不用还。因为赌博是非法活动,由此产生的债务不是为家庭生活或经营所负,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或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赌博债务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3.若债权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还出借,也无法通过法律要回钱。所以,配偶赌博债务由个人承担。

2025-12-05 12: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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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配偶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赌博属于非法活动,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赌博债务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因此,配偶赌博所欠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如果大家在婚姻债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05 10:1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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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因为赌博是非法活动,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赌博债务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2.若遇到此类情况,另一方应保留能证明该债务为赌博债务的证据,如赌博场所的消费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同时,明确向债权人表明该债务为配偶个人赌博债务,自己无偿还义务。若债权人仍纠缠,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让法院判定债务性质。

2025-12-05 09:2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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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配偶赌博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而赌博是非法活动,其产生的债务不符合这些条件。
(2)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此类债务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不会对其予以支持。
(3)若债权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这意味着债权人要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提醒:
若遇到配偶赌博欠债问题,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为赌博债务。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09:00:06 回复

解答如下,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一、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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