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书未出具时,承担医疗费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一方对事故有过错并致对方受伤,即便责任书未出,也有先行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像简单交通事故中一方违规致对方受伤,就应承担前期医疗费用。同时,医疗机构需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能因费用问题拖延救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一方存在明显过错时,应主动承担起垫付医疗费的责任,积极履行义务。
2.双方责任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或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3.待事故责任书出具后,按照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费用的结算和分担。
法律分析:
(1)医疗机构有义务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能因费用问题拖延救治。这是保障伤者生命健康的重要规定。
(2)若一方对事故有过错并导致对方受伤,即便事故责任书未出具,也需先行垫付医疗费。像简单事故中一方违规操作致他人受伤,就应承担前期费用。
(3)当双方责任难以判断时,交强险可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也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后续按责任比例结算分担。
提醒:事故责任书未出具时,若双方对医疗费垫付有争议,建议及时与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沟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事故责任书未出具时,若一方明显存在过错致对方受伤,应先行垫付医疗费,像简单交通事故中一方违规操作造成对方受伤的情况。
(二)若双方责任难以判断,可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
(三)也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后续按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结算和分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事故责任书未出时,是否承担医疗费要具体分析。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事故伤者,不能因费用问题拖延。
2.若一方有过错导致对方受伤,即便责任书未出,也需先行垫付。比如简单事故中,一方违规致对方受伤,就该承担前期费用。
3.双方责任难判断时,可让交强险先垫付,也能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后续按责任比例结算分担。
结论:
事故责任书未出具时,承担医疗费需视具体情况,存在过错方有先行垫付义务,难以判断责任时可由交强险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及时抢救,不能因未支付抢救费用拖延救治。若一方对事故有过错并导致对方受伤,即便事故责任书未出,也应先行垫付医疗费,就像简单交通事故中明显违规致对方受伤的情况。若双方责任难以判断,交强险可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也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后续按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结算分担费用。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医疗费承担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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