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在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故中,赔偿误工费在法律上体现为停运损失。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会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责任分担方面,双方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这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明确双方过错比例,可通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确定。
2.赔偿顺序上,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最后仍有不足,由侵权人按规定赔偿。
3.有责任的一方要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营运车辆合理的停运损失。双方应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对于双方都有责任的营运车辆,法律将赔偿的误工费对应为停运损失。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会支持。
(2)在责任分担上,双方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若有不足,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
(3)若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继续赔偿。有责任的一方需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对方营运车辆合理的停运损失。
提醒: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涉及停运损失赔偿较复杂,不同事故情况责任认定和赔偿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双方都有责任的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各自的责任比例,可通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二)及时向各自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案,让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三)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再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四)若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根据责任比例,由有责任的一方赔偿对方合理的停运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有责任的营运车辆事故,误工费在法律上叫停运损失。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会支持。
2.双方都有责任时,按过错比例分担。先由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公司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侵权人赔。有责任方要按比例赔对方合理停运损失。
结论:
双方都有责任的营运车辆,有责任的一方需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营运车辆合理的停运损失。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形下,通常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赔偿顺序是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若还有不足,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所以,有责任的一方要按责任比例承担对方营运车辆合理的停运损失。如果遇到此类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的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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