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借款抵押合同法律效力包含哪些

借款抵押合同法律效力包含哪些

漆** 天津-滨海新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2.03 18:05:06 475人阅读

借款抵押合同法律效力包含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滨海新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滨海新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对当事人的约束:借款抵押合同生效后,双方要按约定做事。借款人得按用途用款、按时还钱;抵押人要保管好抵押物,不能私自处理。

2.担保效力:抵押人用抵押物给债务作担保,借款人不还钱或出现约定情况,债权人能优先用抵押物受偿。

3.追及效力: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债权人仍可对其行使权利。

4.价值维护:抵押物价值降低,抵押人要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人违约,债权人可通过法律维权,让其担责。

2025-12-03 22:27: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借款抵押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具备担保、追及等效力,抵押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抵押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借款人要按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时还款,抵押人需妥善保管抵押物,不能擅自处分。抵押人以抵押物为债务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债权人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即使抵押物被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债权人仍可行使权利。若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要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若抵押人违反约定,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大家在借款抵押合同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3 21:15:10 回复
咨询我

借款抵押合同具有多方面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双方需依约履行,借款人要按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期还款,抵押人要妥善保管抵押物且不得擅自处分。同时具备担保效力,抵押人以抵押物担保债务,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优先受偿。还有追及效力,抵押物转让不影响抵押权,债权人仍可行使权利。若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有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的义务,违反约定债权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签订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2.抵押人要严格履行保管抵押物的义务,避免擅自处分。
3.债权人在发现抵押物价值减少等情况时,及时要求抵押人采取措施。
4.若发生纠纷,债权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3 20:07:2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借款抵押合同生效后,双方受合同约束。借款人要按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时还款,抵押人需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随意处分。这确保了合同双方在交易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2)担保效力:抵押人用抵押物为债务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债权人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3)追及效力:即便抵押物被转让,抵押权依然有效,债权人仍可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维持了抵押权的稳定性。
(4)抵押物价值维护: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5)违约责任:抵押人违反合同约定,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若遇抵押物价值减少或抵押人违约等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分析解决方案。

2025-12-03 19:11:23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当事人而言,要重视合同约定,借款人严格按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时还款,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擅自处分。
(二)债权人要清楚自身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及时行使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三)在抵押物被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明确自身追及权,可继续对抵押物行使权利。
(四)若抵押物价值减少,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
(五)当抵押人违约,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5-12-03 18:05: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抵押权的效力规定有哪些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处分权(1)转让标的物的权利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但是在我国,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受到如下之限制:.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转让仍然有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仍然可以向受让人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当然,若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其债务的,抵押权消灭。(2)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3)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抵押权人的权利1.抵押权的保全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基于其抵押权可以行使如下权利,保全其抵押权:(1)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受偿。3.优先受偿权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对标的物的效力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2.对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是主债权的利息,再次是主债权。3.对添附物的效力对于添附物,依据担保法解释62条规定可以分如下情形对待:(1)添附物归第三人时适用物上代位的有关规定。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2)添附物归抵押人所有时及于整个抵押物。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3)共有时及于抵押人的份额。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4、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