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结婚时三金是否归还需分情况确定。若为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与且无附带结婚等条件,属于一般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无需归还。
2.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条件未达成,受赠方应归还三金。司法实践中,订婚时赠送三金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要求返还三金,一般会获法院支持。
3.关于具体返还比例,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建议恋爱双方在涉及三金等贵重财物赠送时,明确赠送性质和目的。若发生纠纷,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与三金且无附带结婚等条件,属于一般赠与。一旦完成交付,三金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方,这种情况下无需归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三金,当结婚目的无法达成,意味着赠与条件未成就。在司法实践里,订婚时赠送三金常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要求返还三金,通常能得到法院支持。
(3)具体返还三金的比例,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提醒:
涉及三金返还问题,需留存好相关购买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三金是无附带条件的自愿赠与,无需归还,保存好赠与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购买凭证等,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二)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未达成,受赠方应归还。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归还事宜,协商不成,赠与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涉及返还时,需留意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对返还比例的影响,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生活的时间证明、过错行为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三金,无附带结婚等条件,属一般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无需归还。
2.以结婚为目的赠三金,属附条件赠与。若结婚目的未达成,受赠方应归还。
3.订婚时赠三金多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双方未结婚,赠与方要求返还,法院通常支持。返还比例结合过错、共同生活情况等判定。
结论:
未结婚时三金是否归还需分情况,一般赠与无需归还,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未达成则应归还,返还比例结合多种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在三金赠与问题上,若为恋爱期间无附带条件的自愿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无需归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条件未达成,受赠方就应归还三金。司法实践中,订婚时赠送三金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要求返还三金一般会获法院支持。不过,具体返还比例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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