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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站在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比被比设计和授权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为近似。
(二)比对时着重考量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
(三)根据产品设计空间大小,判断一般消费者对外观变化的容忍度,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可能影响整体视觉效果。
(四)关注创新设计部分,其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大。
(五)若被比设计为多部件组装,需查看各部件组合关系和比例是否近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进行整体视觉效果的比对。
2025-12-02 12: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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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外观专利近似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法,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比被比与授权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
2.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认定为近似设计。比对关注正常使用易见部位。
3.设计空间大的产品,消费者对外观变化容忍度高;反之,细微差异也可能影响整体效果。
4.考虑创新设计部分,其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大。
5.被比设计若为多部件组装,关注部件组合关系和比例是否近似。
2025-12-02 11:5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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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定外观专利近似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从一般消费者视角比对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近似,同时要考虑易观察部位、设计空间、创新设计部分及部件组合关系和比例等因素。
法律解析:在外观专利近似判定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重要原则。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出发比对整体视觉效果是核心方法,若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就认定为近似。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观察部位,是因为这才是消费者主要关注的地方。设计空间大小影响消费者对外观变化的容忍度,设计空间大容忍度高,小则细微差异可能导致视觉效果有实质不同。创新设计部分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大,在判定时不可忽视。对于多部件组装的被比设计,部件间组合关系和比例也需考量是否近似。如果在外观专利近似判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2 10: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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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外观专利近似应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比被比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为近似。
具体而言,比对时聚焦产品正常使用易观察部位,忽略少见或难见部位。对于设计空间大的产品,消费者对外观变化容忍度高;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就可能影响整体视觉效果。同时要重视创新设计部分,其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若被比设计由多个部件组装,需考察各部件组合关系和比例是否近似。
解决措施与建议:企业在设计产品时要充分了解相关外观专利,避免落入近似范围。进行专利申请时,详细说明创新设计点。在遇到外观专利近似纠纷时,依据上述判定要点收集有利证据。
2025-12-02 09:3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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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外观专利近似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出发,对比被比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为近似外观设计。
(2)比对时聚焦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而非少见或不易看到之处。
(3)不同产品设计空间不同,设计空间大的产品,消费者对外观变化容忍度高;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也可能导致整体视觉效果有实质差异。
(4)创新设计部分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大,判定时需着重考虑。
(5)若被比设计由多个部件组装,要关注各部件组合关系和比例是否近似。
提醒:在判定外观专利近似时情况复杂,不同产品和设计特点会影响判断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2 09:17: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