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贷充贷中违约金计算,有合同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过高可请求调整,计算基数以实际出借用于清偿旧贷的本金为准;无约定则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所以在以贷充贷中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约定执行。不过为了公平合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以贷充贷这种特殊情况里,计算违约金的基数要以实际出借且用于清偿旧贷的本金数额为准,排除虚增本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数额依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在以贷充贷过程中遇到违约金计算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以贷充贷是以新贷偿还旧贷,违约金计算分情况处理。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通常遵循约定,但不能过分高于违约损失,若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计算基数应以实际出借且用于清偿旧贷的本金数额为准,而非包含虚增本金。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数额依实际情况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审查违约金条款,确保约定合理,避免过高。
2.若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3.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受损方注意收集证明损失的证据,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1)以贷充贷实质是用新贷偿还旧贷。在违约金计算方面,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像按未还款金额一定比例计算等,通常按约定执行,但约定不能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2)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在以贷充贷中,违约金计算基数应是实际出借且用于清偿旧贷的本金数额,而非包含虚增本金。
(3)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数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以贷充贷存在诸多风险,签订贷款合同要仔细审查违约金条款。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调整。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有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时,依照合同约定计算,但约定不能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觉得约定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计算基数按实际出借且用于清偿旧贷的本金数额。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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