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先就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执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三)直接抚养方应履行协助义务,保障对方的探望权。若拒绝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事由消失,探望权应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取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不是随时都能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
2.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不能随意随时探望。
3.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维权。若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不利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结论:
拿了抚养权,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不能随时看孩子,需按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不过,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由双方协议确定;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这表明探望并非毫无约束,不能随时进行。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探望权。同时,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所以,无论是直接抚养方还是不直接抚养方,都应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在探望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后取得抚养权一方,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并非随时都能看孩子。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同时也规定探望需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安排。
具体而言,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维护权利。不过,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应积极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保障孩子与另一方的正常情感交流。不直接抚养方也要注意探望行为,避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则有协助义务。这是保障亲子关系和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规定。
(2)探望的方式和时间需通过当事人协议确定,若协议不成,法院会进行判决。这体现了法律既尊重当事人意愿,又在必要时进行公正裁决。
(3)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探望时,不直接抚养方可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探望权。这为权利受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4)当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这是从孩子利益出发的重要保障措施。
提醒:
双方应合理协商探望事宜,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不得无故阻碍探望,不直接抚养方也应按规定行使权利,若遇纠纷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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