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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不随抚养权丧失而消灭。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另一方不得无故阻挠探望权的行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应充分沟通,就探望的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协议,确保探望权顺利实现。
2.若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对方探望,失去抚养权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
3.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1-28 06: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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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即便失去抚养权,该权利依然存在,不会因抚养权丧失而消灭。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确定。
(3)若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4)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不得无故阻挠。遇到阻碍探望情况,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维权。
提醒:
在行使探望权时,双方都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若遇到复杂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05:1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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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去抚养权方应明确自身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因抚养权丧失而消灭,增强维权意识。
(二)与直接抚养方就探望的方式、时间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四)若遇到对方阻碍探望,先尝试再次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五)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1-28 05:1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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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该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不会因抚养权丧失而消失。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恢复。若被阻挠探望,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2025-11-28 04:0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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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得无故阻挠,遇对方阻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不会因抚养权丧失而消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这意味着失去抚养权一方的探望权受法律保障。当遇到对方阻碍探望的情况,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8 02:27: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