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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父亲抚养权归谁

刘** 湖北-天门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26 00:08:13 491人阅读

没有父亲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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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父亲去世或失去抚养能力时,若母亲有抚养能力,抚养权通常归母亲,母亲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二)若母亲也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承担抚养责任,抚养权可能归他们。
(三)若存在多个有抚养资格的人且对抚养权有争议,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025-11-26 05: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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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去世或丧失抚养能力时,若母亲有抚养能力,抚养权通常归母亲,毕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母亲是自然的抚养人。

2.若母亲也没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抚养权可能归他们。

3.多个有抚养资格的人对抚养权有争议,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归属。

2025-11-26 05: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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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亲去世或失去抚养能力时,抚养权归属分情况而定,母亲有抚养能力的,抚养权一般归母亲;母亲无抚养能力,抚养权可能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存在争议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所以父亲去世或失去抚养能力,母亲有抚养能力时,自然成为子女的抚养人,抚养权归母亲。若母亲也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抚养权可能归他们。当存在多个有抚养资格的人且对抚养权产生争议时,法院会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如果大家在抚养权问题上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1-26 04:0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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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去世或失去抚养能力时,抚养权归属分多种情况。若母亲有抚养能力,抚养权通常归母亲,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母亲此时是当然抚养人。
2.若母亲也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抚养权可能归他们。
3.当存在多个有抚养资格的人且对抚养权有争议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建议:相关当事人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从孩子利益出发,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抚养权争议影响孩子成长。

2025-11-26 02: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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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父亲去世或失去抚养能力时,若母亲具备抚养能力,基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抚养权通常会归母亲,母亲成为当然抚养人。
(2)若母亲也没有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可能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若存在多个有抚养资格的人且对抚养权产生争议,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提醒:抚养权确定过程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各异,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01:33:3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亲去世抚养权归谁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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