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玩多少钱会被定性为赌博犯罪

玩多少钱会被定性为赌博犯罪

尹** 广东-江门 刑事立案咨询 2025.11.25 14:31:02 384人阅读

玩多少钱会被定性为赌博犯罪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江门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组织特定规模赌博或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获利构成赌博罪,但少量财物输赢娱乐等行为不以赌博论处,具体定罪需司法机关综合认定。
1.构成赌博罪情形: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以及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均按赌博罪定罪处罚。
2.不以赌博论处情形: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按赌博处理。
3.建议:公众应了解赌博罪界限,避免参与违法赌博活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认定,确保法律准确实施。

2025-11-25 18:15: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赌博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构成赌博罪。这从获利、资金和人数多方面界定了赌博罪的范围。
(2)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同样按赌博罪定罪处罚,将打击范围延伸到境外赌博组织行为。
(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按赌博论处。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司法机关综合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提醒:参与赌博活动前要仔细区分娱乐与违法界限,避免不知不觉触犯法律,若对自身行为性质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1-25 17:20:53 回复
咨询我

(一)避免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杜绝这种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不组织多人赌博使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防止触犯赌博罪。
(三)不组织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赌博活动。
(四)不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五)若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要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财物输赢少量;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时,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5-11-25 16:05:08 回复
咨询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构成赌博罪。

2.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按赌博罪处罚。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不算赌博。是否犯罪由司法机关综合认定。

2025-11-25 15:12: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组织特定情况的赌博活动可能构成赌博罪,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等不以赌博论处,是否犯罪由司法机关认定。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这些情形之一,就构成赌博罪。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同样按赌博罪定罪处罚。而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场所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认定为赌博。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对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面临此类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5 14:46:4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共同犯罪是存在于很多具体的罪名当中的,此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共同犯罪进行认定,区分了各自的责任、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后,再对共犯人进行量刑处罚。那么这个赌博罪的共犯该如何进行认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赌博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在相关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对于明知而帮助开设赌场、经营赌场、赌博资金之流转、介绍赌场员工、介绍参赌人员等事关赌博的居间行为可否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还存在争议。现在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笔者认为,在认定赌博罪共犯时必须注意两点:1、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在此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思的联络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响赌博罪的成立。换言之,赌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2、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依此认为,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行为,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赌博罪共犯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