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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特定规模赌博或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获利构成赌博罪,但少量财物输赢娱乐等行为不以赌博论处,具体定罪需司法机关综合认定。
1.构成赌博罪情形: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以及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均按赌博罪定罪处罚。
2.不以赌博论处情形: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按赌博处理。
3.建议:公众应了解赌博罪界限,避免参与违法赌博活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认定,确保法律准确实施。
2025-11-25 18: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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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赌博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构成赌博罪。这从获利、资金和人数多方面界定了赌博罪的范围。
(2)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同样按赌博罪定罪处罚,将打击范围延伸到境外赌博组织行为。
(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按赌博论处。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司法机关综合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提醒:参与赌博活动前要仔细区分娱乐与违法界限,避免不知不觉触犯法律,若对自身行为性质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1-25 17:2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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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杜绝这种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不组织多人赌博使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防止触犯赌博罪。
(三)不组织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赌博活动。
(四)不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五)若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要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财物输赢少量;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时,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5-11-25 16:0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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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构成赌博罪。
2.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按赌博罪处罚。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不算赌博。是否犯罪由司法机关综合认定。
2025-11-25 15: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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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组织特定情况的赌博活动可能构成赌博罪,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等不以赌博论处,是否犯罪由司法机关认定。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这些情形之一,就构成赌博罪。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同样按赌博罪定罪处罚。而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场所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认定为赌博。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对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面临此类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5 14:46: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