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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男方未支付款项如何申请执行

彭* 湖北-随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1.24 06:46:50 462人阅读

判决后男方未支付款项如何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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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判决书生效情况。一审判决要过上诉期且双方都没上诉才生效,二审判决送达就生效。

(二)准备申请材料。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等。

(三)提交申请。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四)等待法院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若男方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

(五)注意申请执行期限。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不然可能失去申请执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5-11-24 10: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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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判决书生效情况,一审判决需过上诉期且双方未上诉,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
2.准备申请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及双方身份信息材料。
3.向一审裁判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材料。
4.法院受理后发执行通知,责令男方履行。
5.若男方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查冻扣划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
6.要在法定期限申请,否则可能失权。

2025-11-24 09:4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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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决生效后男方未支付款项,可按确认判决书生效、准备申请材料、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等步骤申请执行,且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要对未支付款项的男方申请执行,需先确认判决书生效情况,一审判决过上诉期双方未上诉、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之后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等申请材料,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会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若男方仍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同时,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否则会丧失申请执行权。如果在申请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专业的解决方案。

2025-11-24 09: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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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男方未支付款项,申请执行要按规范流程进行。需先确认判决书生效,一审判决要过上诉期且双方未上诉,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之后准备申请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信息材料等。再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责令履行义务,若男方仍不履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为顺利完成执行申请,建议如下:
1.仔细核查判决书生效情况,避免误判。
2.准备材料时确保齐全准确,避免遗漏。
3.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防止丧失申请权。

2025-11-24 08:5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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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决生效确认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前提。一审判决需过上诉期且双方未上诉才生效,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只有生效判决才能申请执行。
(2)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十分关键。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执行请求,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是执行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有助于法院确定当事人。
(3)申请应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会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4)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申请人权益。
(5)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否则将面临丧失申请执行权的风险。

提醒:
申请执行要留意法定期限,且不同案件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08:22:29 回复

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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