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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赠与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董* 天津-和平区 同居咨询 2025.11.23 08:03:09 334人阅读

同居赠与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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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赠与行为满足法定生效要件,包括赠与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且财产已交付或完成登记,赠与有效,财产归受赠方,无需分配。
(2)若赠与附条件未达成,或者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像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能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3)若赠与财产为赠与人与他人共有,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可能部分无效,其他共有人可主张返还应得份额。

提醒:同居赠与财产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11-23 14: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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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赠与符合生效要件,财产已交付或登记,受赠方直接拥有财产,无需分配。日常生活中要保留好相关交付凭证、登记手续等资料,证明赠与的完成。
(二)当赠与所附条件未达成或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受赠方提出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若赠与财产是共有财产且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可收集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向受赠方主张返还自己应得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1-23 12: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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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赠与符合生效条件,即赠与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且财产已交付或登记,赠与有效,财产归受赠方,不用分配。

2.若赠与附条件未达成,或有法定撤销情形,像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等,赠与人能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

3.若赠与财产为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可能部分无效,其他共有人可要求返还应得份额。

2025-11-23 11: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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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期间赠与财产分配需分情况,符合生效要件的赠与有效无需分配;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撤销并要求返还;涉及共有财产未经同意的赠与可能部分无效,其他共有人可主张返还份额。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赠与行为满足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和公序良俗,同时财产已交付或登记,赠与就生效,财产归受赠方。若赠与附条件未达成或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能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拿回财产。而当赠与财产是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可能部分无效,其他共有人有权要回自己的份额。如果在同居期间赠与财产分配上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3 10:1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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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赠与财产分配需依不同情形处理。若赠与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即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财产已交付或完成登记,赠与有效,财产归受赠方,无需分配。
2.若赠与附条件未达成,或出现可撤销情形,像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3.当赠与财产为赠与人与他人共有,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可能部分无效,其他共有人能主张返还应得份额。

建议赠与人在赠与前明确财产状况和相关法律后果。受赠人应了解赠与是否附条件及可能被撤销的情况。双方在涉及大额财产赠与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2025-11-23 09:35:10 回复

对于赠与房离婚怎样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房离婚后如何分配要依据是否取得了房屋的完整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因素确定,如果未取得完整产权的,一般是判给职工一方,再依据实际情况,让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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